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一期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线上(具体方式详见“其他补充事宜”)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1.项目编号:BMCC-ZC24-0349
2.项目名称: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一期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
3.项目预算金额:一标段2244万元,二标段1987万元。
4.采购需求:
(1)服务项目: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一期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
(2)服务方式:驻场跟踪审计
(3)服务内容:对委托的雄安校区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阶段至工程竣工验收 、结算阶段所有经济业务和管理活动开展跟踪审计服务,具体包括如下:
(4)服务范围:
一标段:1-1#主教学楼、1-2#至1-5#宿舍及连廊、1-10#学科用房A、1-11#学科用房C、1-12#学科用房D、1-13学科用房B、1-14#至1-17#宿舍及食堂、1-18#大学生活动中心、1-19#至1-22#宿舍及食堂、1-23#校医院、1-24#贝壳会堂、1-25#文献馆、1-26#国际学术沙龙、1-27#公共教学楼、1-28#学科用房E/计算中心、1-29#图书馆、1-30#公共教学楼、1-31#基础实验楼、1-32#钢铁书院、1-51#门房、1-52#门房、1-55#及1-56#门房、1-60#综合楼、1-66#学科用房Q等单体建筑工程以及对应小红线范围内的室外工程,一期智慧校园、园林景观等专项工程。总建筑面积约57万平米,建安工程费约47.75亿元。
二标段: 1-6#宿舍、1-7食堂#、1-8#看台、1-9#体育馆、1-33#行办公服务中心、1-34#智慧运营保障中心、1-35#教师创新坊、1-36#学科用房F、1-37#学科用房G、1-38#游泳馆/训练馆、1-39#工程实践基地及1-47#工程实践厂房、1-40#至1-46#宿舍及食堂、1-48#硕士宿舍、1-49#教师生活用房、1-50#博士宿舍、1-59#硕士宿舍、1-61#学科用房H、1-53#至1-54#门房、1-63#至1-65#宿舍、1-67#钻石报告厅等单体建筑工程以及对应小红线范围内的室外工程,一期校园市政等专项工程。总建筑面积约37万平米,建安工程费约42.29亿元。
5. 委托方可根据项目实际施工标段划分进行工作范围调整,以下达的任务书为准。
6. 合同履行期限:自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一期工程开工至所属范围涵盖的工程合同结算完成。
7. 服务地点: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一期
8.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9. 本项目为了保证项目执行进度及完成质量分为两个标段,投标人可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中两个标段同时进行响应,如投标人涉及对两个标段同时进行响应的情况时,评审规则如下:
本项目各标段进行分别评审,评审中若出现两个标段最高得分均为相同投标人的情况,该投标人优先为一标段中标人,二标段中标人依照二标段评分结果顺延选取第二位为中标人。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________________。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是 ■否;
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或原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
3.2.2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2.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服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3.2.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⑥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t.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4)②项修改为本条);
u.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v.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 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w.投标人相关部门列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x.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l项修改为本条);
y.以上t、u、v、w、x与(4)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t、u、v、w、x条要求为准。
z.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⑦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⑧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不补偿 (补偿或不补偿)
⑨其他要求: /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时间: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zbbmcc.com)(具体方式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方式:只接受电汇或网银购买(注:汇款时必须备注BMCC-ZC24-0349报名费,电汇或网银须于“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账)。
售价:每包5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2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A座6层第一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须登录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zbbmcc.com)点击右上角“项目报名”选择本项目编号“BMCC-ZC24-0349”完整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报名费转账凭证提交报名申请(如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其他报名材料,须一并上传,未明确要求的默认不需要。),报名审核结果会在1个工作日内以短信形式发送至报名联系人手机,请留意查收。超过1个工作日未收到审核结果通知,可拨打010-82370045进行咨询。
(2)银行账户信息,电汇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及中标服务费收取的唯一账户:
汇款或转账时请务必附言“项目编号+用途”,例如:BMCC-ZC24-0349标书款或保证金。
公司名称: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升路支行
账 号:0200 0062 1920 0492 968
(3)电子版招标文件的获取: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官网“招标(采购)公告”频道:http://www.zbbmcc.com/node/119。无需注册,按项目名称或编号查找对应项目,点击标题下红色“下载”按钮即可下载电子版。
(1)有关招标文件购买、中标通知书领取及服务费发票、保证金交纳及退还事宜的联系电话:(010)8237 0045;
(2)有关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问题咨询:请拨打公告“项目联系方式”中项目负责人的电话。
(3)有关报名信息的疑问反馈,请投标人(供应商)按报名页面最下方的提示,发送邮件反馈。
3、本项目的公告发布媒介: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科技大学官网发布。对其他网站转发本公告可能引起的信息误导、造成投标人(服务商)的经济或其他损失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不负任何责任。
4、针对本项目的其他特别说明:
(1)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上述规定地点,逾期概不接收。
(2)投标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本项目的授权代表须参加开标仪式。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北京科技大学
地址:北京科技大学海淀区学院路30号
联系方式:王老师,牛老师010-623330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B座17层09室(邮编:100083)
联系方式:周洁琼、张闻、王渊、王希、吕绍山、万雅萌、王润斯010- 61192267、15110203501
邮箱:bjmdzx@vip.163.com